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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敏:夫妻双方同意给小三买的房子 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0-03-13   阅读:

作者:张超敏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949834432(微信同号)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安家》,因“阚太太离婚”再次上了微博热搜,让笔者开始关注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一开始微博上的短视频显示,阚太太在离婚前向法院起诉小三知否,要求取回其老公阚文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知否买的价值两千万的房产。

阚太太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刚看到这个视频,笔者在不知道剧情的情况下,仅凭日常办案经验认为,如果阚太太在离婚时发现她老公在婚内偷偷给小三买房,在未征得共有人同意且未对夫妻共有财产先行分割的情况下,将巨额财产赠与小三,严重损害了不知情配偶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出轨一方对小三的赠与行为无效。

房子能要全部要回来?还是只能要回一半?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着平等地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夫妻任何一方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享有权益。

现阚太太要求知否返还阚文涛赠与的全部财产,法院会予以支持,即阚太太能要回房子,而不是仅仅要回一半。

随着笔者的继续发现,得知阚文涛买给知否的这套房原先是经过阚太太同意的,阚太太当时同意用两千万买断阚文涛与知否断绝关系,就是我们常说的“封口费”,但是后面发现阚文涛的表现让自己失望(估计是狗改不了吃屎),决定与阚文涛离婚。

那么问题来了,上面分析的是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公给小三买房,因为损害了不知情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赠与无效。

那么现在是经过配偶同意的,且房屋已经登记在小三名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在已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阚太太要不回这两千万的房产了呢?

能要回!

因为即使当初阚太太知情并同意给小三买房,但是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方面。一般认为违反善良风俗包括以下类型:赌博行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反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诱使他人违反合同的行为、暴力行为、对违反道德的无偿资助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即使阚太太当初同意给小三买房,仍然可以要回来。不得不说,阚太太的这波操作太6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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