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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
来源:www.055110.com   日期:2014-08-24   阅读:
民事起诉状
原告黄xx
被告(一)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葛大店项目集聚区17#厂房。
法定代表人舒世发,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二)舒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4900000元以及利息1832540.57元(原告减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主张暂算至2012年12月10日,具体应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和舒世发因资金周转困难分次向原告黄xx共计借款4900000元。出于朋友帮忙,原告自2004年3月25日起至2012年4月份分别以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两被告实际提供总额为4900000元(包括通过原告父亲黄长真账户向被告转账400000元)的借款,被告就此事宜也分别出具了共计五份书面借条给原告,双方约定月利息分别为5分、1角,被告按季支付利息。然而,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拖延至今未付本金及相应利息。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黄xx)

2012年12 月10 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三份;
2、其他证据材料若干份;
3、赔偿明细:
(1)本金4900000元=150000元+150000元+100000元+2000000元+2500000元;
(2)利息元1832540.57元=A+B+C+D+E;
A.360626.67元=(150000元×6.8%×4倍÷360日)×3182日(自2004年3月25日暂算至2012年12月10日,减按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6月7日公布的五年以上基准贷款利率6.8%的四倍,即27.2%的标准计算;具体应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B.350426.67元=(150000元×6.8%×4倍÷360日)×3092日(自2004年6月23日暂算至2012年12月10日,计算标准同上;具体应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C.231426.67元=(100000元×6.8%×4倍÷360日)×3063日(自2004年7月22日暂算至2012年12月10日,计算标准同上;具体应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D.478157.78元=(2000000元×6.31%×4倍÷360日)×341日(自2012年1月4日暂算至2012年12月10日,减按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6月7日公布的一年基准贷款利率6.31%的四倍,即25.24%的标准计算;具体应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E.411902.78元=(2500000元×6.31%×4倍÷360日)×235日(自2012年4月19日暂算至2012年12月10日,计算标准同上;具体应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1)、(2)两项合计为6732540.57元。

合肥市知名律师苏义飞,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常年从事诉讼案件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成立了合肥第一家专业的律师团队,目前为多家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先后担任过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司法局148指挥中心公益律师。苏义飞律师于2008年组建合肥律师第一公益律师团队,“法源长流、正义永存”是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的信念,“规范诚信、专业高效”是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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