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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律师收费标准-皖价服〔2017〕72号
来源: 安徽省物价局   日期:2024-01-12   阅读:

自2017年6月起安徽省律师收费标准不再重新颁发,主要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所可以参考皖价服〔2017〕72号》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皖价服〔2017〕72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为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中 “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的要求,近日,省物价局对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省物价局《关于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4〕158号)即行废止。各地依法开展的相关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房产测绘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降低公证收费(涉企部分)、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降价幅度平均不低于20%,下调收费标准的文件另行下发。

四、司法鉴定收费、河道船闸过闸收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收费、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汽车客运站站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仍按现行收费规定执行,其中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汽车客运站站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按照《安徽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授权各市、县定价。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本文件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依据定价权限和相关程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文公布停止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连同去年以来我省已经取消和停止的矿业权交易收费、建筑工程交易收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收费、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收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一并退出本级涉企收费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六、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收费监管政策,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不得以各种名义继续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对放开的收费,各相关经营服务者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七、清理后重新公布的《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见附件)自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原《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皖价服〔2015〕133号),以及退出新目录清单管理的收费所涉及的批准文件同时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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