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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只有银行汇款凭证能打赢官司吗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7   阅读:

网友:民间借贷只有银行汇款凭证能打赢官司吗?

苏义飞律师:手上只有给对方打款的银行凭证,借款方一般不会否认该银行凭证的真实性,但是仅仅有银行的打款凭证并不能说明是给某人的借款,打款凭证只能说明有一个交易记录的存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借款人辩称划款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且借条已经灭失,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由出借人承担”。这点就对出借人非常不利了,只要借款人否认借款,并说银行打款凭证确有其事,只是该款项是之前借给出借人的,出借人现在打款是在偿还之前的借款,同时借条也销毁了。这样一来,出借人就相当的被动了,重庆市高院规定这是的举证责任落到出借人了,出借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打款凭证是给对方的借款,那么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鉴于此,大家不妨在打款后尽量保留些借款方面的证据,包括录音、目击证人证言、在汇款单上注明“借款”等等方面来佐证借款的事实。

案例:

据王先生陈述,去年2月份,他从自己的银行卡向同事尹小姐转款26万元;同年3月份,又向尹小姐弟弟的农行卡打款12万元。王先生拿着手头这两张打款凭证,将尹氏姐弟告到了嘉善法院,要求姐弟俩归还借款38万元。庭审中,尹氏姐弟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称这38万元是王先生借用他们的账户,把钱出借给了尹小姐的朋友即案外人陈先生的。同时,尹氏姐弟指证在打钱几天后陈先生向王先生出具了大于打款数额的多份借条。尹氏姐弟反问:借款打欠条是天经地义的事,38万元不是小数目,如果真是他们姐弟俩所借,王先生怎么可能不向他们讨要借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打款凭证上并没有写明“借款”等字样,用途不明。因此,打款凭证仅能证明向对方账户打入款项38万元,但不能证明为何打款。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评析:在日常生活中,打款可基于多种法律关系,比如赠与、不当得利、第三人借用账户等等。因此,法院没有凭尹氏姐弟的抗辩、陈先生的证词及陈先生出具给王先生的借条就认定这38万元与王先生借给陈先生的钱有关联性,也没有认可王先生的主张。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证据,王先生起诉要求尹氏姐弟归还借款38万元,就应当对打款缘由、款项性质进行举证。也就是说,王先生有责任证明他和尹氏姐弟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但是,王先生在诉讼中仅提供了用途不明的银行转账证明,不能充分证明他与尹氏姐弟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法院自然无法支持其主张。王先生打输的两起官司告诫我们,如果是借钱,一定要放下面子,让对方出具借条,亲兄弟明算账,多一份小心少几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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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锐律师
专长: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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