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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9   阅读:

网友:醉驾不起诉需要什么条件?

苏义飞律师:醉驾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不起诉,具有从宽情节的可以放宽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2019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醉驾”刑事案件量刑工作指引   

第七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一)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130毫克/100毫升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0毫克/100毫升以上,尚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系短距离挪动车位、非因检查原因自动停止驾驶、隔夜醉驾等情形的。     

对于具有紧急就医、见义勇为等特殊情形,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从宽把握,对于具有紧急就医、见义勇为等特殊情形,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从宽把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宿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八、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 

(一)血液酒精含量在12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0毫克/100毫升以上,尚未达到160毫克/100毫升,系短距离挪车或出入车库、非因检查原因自动停止驾驶、隔夜醉驾及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等情形的; 

(三)酒后在他人将机动车驾驶到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 

(四)醉酒驾驶摩托车不具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0毫克/100毫升以上,尚未达到160毫克/100毫升,或者在农村行人稀少、偏僻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0毫克/100毫升以上,尚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的; 

(五)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的。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

13.对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初次实施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小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对因生活无着偶然发生的盗窃等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一般可以不予逮捕;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


(2022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无上述第七条中的情形,且认罪悔罪,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 ,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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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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