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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未中止诉讼或决定延期情况下案件超期审理,检察机关能否监督”等两问两答
来源: 检察日报   日期:2023-07-31   阅读:

【检答网集萃21】“在未中止诉讼或决定延期情况下案件超期审理,检察机关能否监督”等两问两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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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在未中止诉讼或决定延期情况下案件超期审理,检察机关能否监督

咨询类别:民事检察

咨询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检察院 邱志宏

咨询内容: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完庭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以双方要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法院暂缓判决的,法院如准许,应以何种方式进行,是裁定中止诉讼还是其他。在法院未裁定中止诉讼或决定延期的情况下,案件明显超期能否监督?

解答专家张家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所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最长为十五个月。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和法院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不计入审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双方以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法院暂缓判决的,法院不需要中止诉讼或者延长审限。该条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彻底解决纠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基于公正高效的审判理念,保证审判管理的有序进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不再进行庭外和解的,应当恢复审限计算。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结合当事人是否提出庭外和解申请、和解期限多少、是否提出不再和解等情况,灵活把握。


问题二:公安机关办案超期后,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案管部门怎么受理

咨询类别:案件管理

咨询人:吉林省镇赉县检察院 王大志

咨询内容: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时,移送时间是在案件刑事拘留到期后的一天移送的,到期日为星期日。对此种情况,检察机关如何受理?

解答专家祝淑娟:对于公安机关未在期限内提请批准逮捕的,没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故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于公安机关的违法问题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第5.133条规定按照侦查监督程序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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