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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传销高级会员服务中心、A轮功德主均被检察院批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11-22   阅读:

       据办案民警介绍,“善心汇”参与者的获利资金(静态收益)均为会员间互相打款,资金款项不经过“善心汇”服务器。“善心汇”公司获利来源实际上是卖“善种子”“善心币”和“升级会员费用”。其中,高级会员有五级,包括: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和A轮功德主、B轮功德主。发展下线达一定数量的会员可向善心汇公司缴纳3万至18万元,成为各级“功德主”和“服务中心”,并获得120至1000个“善种子”,会员升级后,其上线还能得到奖励。该组织实际上就是一种拉人头式的网络传销模式,它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吸引了一些不明真相的贫困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加入,用伪慈善蒙骗更多的群众,让大家都以为这就是一个扶贫帮困的慈善组织,从而入套上当。“‘善心汇’虽然不强制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但通过高额回报来诱惑、激励其不断发展会员,是一种变相的发展下线的方式,这种隐性的层级设置也涉嫌传销。”

        苏义飞律师:《(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案例一:

       齐鲁网德州9月11日讯(记者 王佳亮 通讯员 高忠祥)高收益为诱饵,通过网络虚假宣传,采取“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会员,8个月的时间裹挟群众1427人,发展下线层数18层,非法获利24.4万元。9月11日,记者从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善心汇A轮功德主”刘某批捕,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石某某、王某某、胡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9月份,刘某经他人介绍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在布施了第一笔钱后,见平台收益高,回款快,有利可图,刘某遂将其亲戚、同学、网友等拉进了该组织,发展为下线。随后,为牟取利益,组建“刘姐要创业”微信群,转发善心汇学习文件、视频,供会员交流学习,积极宣传“善心汇”组织。截至案发,刘某在“善心汇”组织层级结构中属第四级“A轮功德主”。
       刘某供述,参与人购买一颗“善种子”,即可激活一个会员账号。会员账户激活后,可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下线获得高额静态、动态收益。
       静态收益是指会员按照平台指令,向陌生会员汇款,称为“布施”。这一环节完成一段时间后,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向此人汇款,称为“感恩受助”。会员可以选择“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档次,“布施”金额从1000元至1000万元不等,收益率从5%至50%不等。动态收益则指的是会员发展下线后,可以拿到下线“布施”金额2%-6%的提成。
       “所谓的‘善种子’是‘善心汇’推出的虚拟资产,300块钱一个;‘善心币’100块一个,可以在他们的商城里买东西,其实都是山寨的。”办案检察官李春霞告诉记者,“他们把‘投钱’美名其曰为‘布施’,假设你在‘贫困区’投了3000块后,交完1个善心币(也就是100块)就可以进入排单期,所谓排单匹配,就是要先把你这3000元分给别人。等你这3000元被别人分完了,系统给你30%的返利,加上本金就是3900块。但是这钱可不是第一时间自动到账了,你要变成‘受助’方,在另外一个系统里填上3900元的受助额,再等待有其他人的钱来补足你的钱。说白了,就是一个人的钱倒腾了另外一个人手里。这种上级吃下级,旧人吃新人的资金链及其脆弱,崩盘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他们说这是扶贫,交3000元,20天以内返3900元给我。”60岁的李某是黄河涯镇的一个农民。今年5月底,他被一个朋友诱导加入“善心汇”,把这几年靠种田攒下的3000元交了上去,不料一去不返。

       案例二:

       正义网赣州8月31日电(通讯员 刘凌元 熊亮)日前,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捕了钟某某、赖某、钟某,3名“善心汇”高级会员落网。

      据了解,3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参与“善心汇”平台,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旗号,以高收益为诱饵,通过网络虚假宣传,采取“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下线会员,根据所发展会员的布施金额、次数获取相应收益。

       2016年8月份,赖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在布施了第一笔钱后,见平台收益高,回款快,有利可图,赖某某遂将其丈夫钟某某拉进了该组织,发展为下线,钟某某在尝到甜头后又将其父亲钟某发展为下线。随后,三人为牟取利益,采取发放宣传单、租用办公场所供会员交流学习、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方式,积极宣传“善心汇”组织,大肆发展下线会员。截止案发,钟某某在“善心汇”组织层级结构中属B轮服务中心层级,发展下级会员15层,发展下级会员7422人;赖某某属C轮服务中心层级,发展下级会员16层,发展下级会员7427人;钟某属A轮功德主层级,发展下级会员12层,发展下级会员3653人。

       案例三:

       近日,浦北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徐某、陈某、宁某3人。
       案件详情
       徐某,女,浦北县人,是“善心汇”传销组织平台中的A轮功德主,是高级会员。
       陈某,男,浦北县龙门镇人,是A轮功德主,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平台后,通过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积极推介“善心汇”模式,发展众多下线。
       宁某,女,浦北县人,“善心汇”传销组织高级会员。
       经查,至2017年6月份,徐某直接发展的会员共70多人,其名下发展的会员达300多人,会员层级为五级。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布施等方式,从中获利。宁某先后发展下线40多人,下线再发展下线,下线的下线再发展下线,共有500多人参加传销活动。陈某先后发展下线30多人,下线再发展下线,下线的下线再发展下线近700多人进行传销活动。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四:

       近日,金牛区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正英、陈轩。

       深圳的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口号,借助互联网、媒体进行虚假宣传,要求他人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作为“入门费”成为会员,以成为会员后缴纳100元购买“善心币”进行布施后即能获得最高达30%返利的被帮扶静态收益和会员发展下线后获得下线投资金额2%-6%动态收益为诱饵,引诱发展会员层级75级,会员数量达5981003位。
      经查,2016年8至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轩、刘正英相继加入善心汇公司成为普通会员,随后刘正英成为A轮功德主(善心汇公司高级会员从低到高分为B轮功德主、A轮功德主、C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 、A轮服务中心),陈轩、刘正英通过建立微信群、面对面等方式向他人宣传善心汇公司“思想”和经营模式发展下线。截至案发,陈轩下线有B轮功德主一名,陈轩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8层,其下级网络有17层,下级会员1252位,非法获利超过10万元;刘正英在整个网络中处于第14层,其下级网络有9层,下级会员702位,非法获利超过10万元。
      在了解到案件信息后,金牛区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金牛分局侦查取证,要求办案民警重点对涉案层级、人数、发展下线方式等对善心汇传销组织扩大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进行取证并及时固定犯罪嫌疑人手机内的电子证据。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后,承办人及时审查案件,核对事实、证据,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轩、刘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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