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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涉嫌风险代理被一审法院判退40万律师费
来源: 澎湃新闻   日期:2021-10-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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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咨询合同来源:受访者提供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实习生 林雅璇

因为被控行贿罪,商人赵某民找到了律师曾某明。随后,曾某明任负责人的律师事务所与赵某民签订两份合同,一是该律所指派一名律师为赵某民的刑事案件辩护,二是该律所与赵某民签订总价70万元的咨询合同,先支付部分,再根据案件判决结果收取余款或退钱。

根据长沙市律师协会的认定及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的判决,这种行为被称为“刑事诉讼案件风险代理”,是违规的。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了解到,在律师界,这种根据判决结果来收费的方式,也被叫做“与结果挂钩”,在民事案件中常见,但在刑事案件中是一条红线。

近日,长沙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述律所与周某民签订的“咨询合同”无效,同时判决律所退还赵某民40万元咨询费。由于双方均不服,目前该案正处于上诉程序中。

“对赌风险合同”

据裁判文书,赵某民因涉嫌行贿罪,被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并被扣押200万元。2015年8月,赵某民被起诉至岳阳楼区法院。

“在朋友介绍下,我与自称‘关系很硬’的律师曾某明相识。”赵某民说,曾某明是湖南卓越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2015年8月31日,赵某民与该律所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刑事委托合同》,委托卓越律所的刘某律师为赵某民提供法律服务。另一份是《咨询合同》,合同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甲方依法提出证明乙方可以免除、从轻、减轻其刑罚的意见,并在宣告不构成行贿罪或者不起诉或者缓刑后,协助乙方从办案部门退回所扣财产。二是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70万元咨询费(含湖南境内的交通、住宿、复印、应酬等),签订合同支付25万元,余款45万元在甲方把握情况快结案时报出并由乙方支付。三是如判实刑则退还10万元的费用、余额不收取。

赵某民对澎湃新闻称,这份《咨询合同》是应曾某明提出的“找关系和领导、应酬”而签订的。签订以上两份合同后,他给律师刘某的银行账户转了10万元,先后三次共计给曾某明的银行账户转了40万元。

“在开庭以后至判决书下达,我从岳阳楼区法院的法官那知道,卓越律所的律师从来没有来法院和领导沟通过,更别提什么‘应酬’。从开庭到结案的一年多时间内,我多次向卓越律所的律师询问,均没有任何信息反馈。判决书也是我自行领取的,我们将判决书交给卓越律所的律师时,曾某明才知道已经判决了。” 赵某民称。

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7月3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判决赵某民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随后,岳阳楼区检察院以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50万元为由,对此前扣押赵某民的200万元作出退回100万元的处理。

赵某民认为,“曾某明利用了我涉案后的无助、迫切希望得到法律援助的心理,夸大自己的人脉关系和办事能力,用谎言承诺其不构成犯罪或不起诉……在办案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出其承诺的影响力,不积极沟通案情,反而消极怠慢对待……他们更没有参与退回财产的行动,是我们当事人自己和法院检察院协商。”

2018年2月5日,赵某民向长沙市律师协会投诉,要求曾某明退回40万元咨询费。赵某民称,《咨询合同》约定了巨额风险收费,曾某明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的特点,在刑事委托中签订对赌风险合同。

律协:收费违规

澎湃新闻注意到,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多名法律界人士介绍,所谓风险代理,就是律师办案中根据判决结果来收律师费,也被叫做“与结果挂钩”。这种代理方式在民事案件中常有出现,但在刑事案件中是一条红线。

10月10日,澎湃新闻联系曾某明律师,他婉拒了采访。

岳麓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曾某明方认为,赵某民案一审判决适用缓刑,赵某民没有上诉,卓越律所完成《刑事委托合同》委托事项,一审判决后,办案部门退还了赵某民被扣押的财产,卓越律所完成《咨询合同》委托事项。《咨询合同》具体内容是向相关办案机关交涉、申诉等工作,合同目的是为了赵某民争取财产性利益,是刑事案件中涉财产部分的法律服务而非刑事辩护,不属于刑事辩护范畴,不涉及刑事诉讼案件风险代理的问题。

2019年12月6日,长沙律协作出处分决定书,对曾某明律师给予训诫的行业处分。

长沙律协认为,涉案两份合同实际均属于刑事辩护范畴,且《咨询合同》中主要条款明显带有刑事案件风险代理的表述。

此外,长沙律协还认为涉案两份合同无论是从单独约定还是采取拆分方式所约定,其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合同签订时的行业指导标准。涉案合同签订于2015年8月30日,彼时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政策尚未出台。

所以,曾某明存在两个违规: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超标准收费并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同时,从案件的承接和律师指派及律师服务费的支配上看,曾某明起了主导性和决定性作用,遂对其给予训诫的行业处分。

长沙律协对湖南卓越律师事务所不予处分。

赵某民表示,在向律协投诉后,经多次沟通,曾某明均不退其40万元。2021年7月6日,赵某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曾某明及其律所。

赵某民的诉请是,认定《咨询合同》无效,要求曾某明及其律所退回40万元咨询费及赔偿其利息损失。

法院:合同无效

对于赵某民的起诉,曾某明答辩称,《咨询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即使违反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此外,曾某明认为《咨询合同》不涉及刑事案件,根据同案、类案同判的规定,长沙中院曾有判决对本类案件有明确的裁判观点,即认可此类合同效力。

2021年9月15日,岳麓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咨询合同》无效。

岳麓法院引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四)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虽是部门规章,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31条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法院采信长沙律协的观点认为,涉案两份合同内容实际上均属于刑事辩护范畴,且在《咨询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明显带有刑事案件风险代理的表述。“刑事案件风险代理以刑事司法活动结果作为收取代理报酬的条件,其性质和后果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故该《咨询合同》无效。”

法院同时判决被告卓越律所向原告赵某民返还40万元。但法院没有支持赵某民的利息损失诉请,“原告赵某民在与被告卓越律所签订《咨询合同》时,自身亦有过错。”

赵某民的律师钟致远介绍,该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提起了上诉。同时,赵某民的行贿案目前也处于申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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