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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01   阅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1555页:这里的“使用”,是指出示、提供等,也就是行为人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向查验的单位和人员出示、提供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行为。

第1556页: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件次数多、数量大;非法牟利数额大;严重扰乱相关事项的管理秩序;严重损害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张某华伪造居民身份证案被告人在不能补办遗失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以本人的真实身份资料伪造居民身份证,供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行为,显然违反身份证管理的法律规定,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认定不构成犯罪。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六、在网上注册办理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时,为通过网上认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替换他人身份证件相片,属于伪造身份证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上述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8.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购买他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并使用,同时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诈骗罪的,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1年)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2年)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三、 在办理下列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事务时,有关部门必须核查公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一)办理选民登记;

(二)办理兵役登记;

(三)办理婚姻登记;

(四)办理收养登记;

(五)报考各级、各类高等学校或者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注册;

(六)办理聘用、雇佣和离退休手续,进行劳动力管理,申请社会保险;

(七)办理公证事务;

(八)参与诉讼活动;

(九)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申请开办各类企业;

(十)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一)办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十二)领取社会救济,办理五保供养手续;

(十三)办理搭乘民航飞机,凭证明交运、提取货物、行包手续;

(十四)办理凭证明提取铁路、公路、水运货物、行包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支取异地储蓄存款,储蓄存单、存折及印鉴挂失,未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持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凭证、现金支票、旅行支票向银行支取款项,个人买卖股票;

(十八)申领信用卡,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或者向银行提取现金;

(十九)办理税务登记等纳税事项;

(二十)办理寄卖、拍卖、典当、租赁手续和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二十一)办理印刷业务;

(二十二)刻制印章;

(二十三)各部门认为需要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以证明身份的其他事项。

六、 有关部门应当了解居民身份证的基本防伪措施,在核查居民身份证时注意甄别证件的真伪。如发现证件有伪造或者变造嫌疑,需进一步检验真伪的,应当及时报送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者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居民身份证核查工作,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下,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开展查验和核查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89〕公(治)字66号)的规定,向有关部门介绍核查居民身份证的基本方法。

七、 除公安机关对被告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和涉及本通知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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