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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江律师承办淮北同仁中学围墙倒塌玩忽职守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9-14   阅读:
【案号】2015亚律刑字第50号
【关键字】玩忽职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承办律师】王亚林刑辩团队 行江律师
       12月8日14时30分,淮北市同仁中学高三的两个班级举行篮球比赛,一名同学崴了脚,被送到场边,多名同学围观时围墙突然坍塌,造成5名花季少女死亡,1人受伤。
       同仁学校是淮北最大规模的民办学校,包括同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处于淮北市相山区。此次发生围墙倒塌的地段,属于高中地段。此段围墙建在同仁中学篮球场和隔壁小区之间,长约30米,高3米左右,厚有几十公分。当时这面墙在短短几秒中全面倒塌,五名女生来不及逃避,瞬间就失去生命。那么这面为什么会倒塌?一名曾在该校任教的老师告诉南都记者,校方收购旧学校并翻新,但质量不过关。在网络论坛中也有网友贴出该校一墙壁出现裂缝的图片。而该校同学称倒塌的围墙已有17年左右。
       五少女花季之殇,究竟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谁是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民办教育负责人,抑或政府直接责任人员?这面倒塌的墙,为什么在校园安全检查中没有被检查出问题?究竟由政府检查,还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究竟是由淮北市检查,还是相山区检查?
       悲剧业已发生,痛定思痛,如果监管民办教育,如果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是今后我们必须慎重面对的重大课题!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在事故发生之前淮北市教育局刚对同仁中学的校舍安全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学校的围墙有任何异常。淮北市教育局称同仁中学在2012年的学校年检中是不合格的,2013年整改后才基本合格。
       2015年4月15日,安徽省淮北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淮北市相山区教育局副局长闫振红、民办教育办公室负责人王森决定逮捕。
      【本案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皖政办〔201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教秘思政〔2014〕5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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