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龙律师官网首页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石飞龙律师 » 法律法规 »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07   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1998年11月27日 [1998]高检研发第20号)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请示》(豫检捕[1998]11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高检院领导同意,答复如下: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石飞龙律师
专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
电话:13965017731
地址:合肥政务区绿地蓝海国际大厦C座1301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绿地蓝海国际大厦C座13楼,联系电话: 13965017731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