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离婚纠纷 » 合肥离婚律师问答 » 正文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31   阅读: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至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双方携带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至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前述资料进行初审,审查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次日开始起算,三十日内双方携带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

1、初审申请时无需提供离婚协议。

2、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对离婚协议书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最好携带离婚协议电子稿,便于修改。

3、如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需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如两本结婚证均遗失的,除需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外,还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4、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持身份证原件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孙若男律师
专长:婚姻家庭、财产纠纷
电话:(微信)15665436909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665436909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