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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93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24   阅读: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4.07.05
【实施日期】 1994.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3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1994年7月5日通过)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93年国家决算”的决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3年国家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1994年7月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仲藜

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我曾作了《关于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1993年国家决算已经编成,我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提出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请予审查。
1993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城乡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各方面工作都出现了新的局面。在此基础上,国家财政收支都有较大幅度增长,财政赤字没有突破预算数额,预算执行情况总的说是好的。
现在正式编成的1993年国家决算,国家财政总收入5088.17亿元,完成预算的112.5%;财政总支出5287.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8%;收支相抵,财政赤字199.25亿元,比预算减少5.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204.77亿元,比预算减少0.23亿元;地方财政结余5.52亿元。与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减少26.65亿元,财政总支出减少32.4亿元,财政赤字减少5.75亿元。
1993年,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财源相应扩大,特别是中央采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措施,各地普遍加强了各项收入的征管和历年欠税的清收工作,擅自减免税、随意退税、包税等违犯财税法纪的情况得到了纠正,并且停止了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的审批,使这一年的财政收入较大幅度地超过了预算数额。其中,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就比预算超过497.59亿元。此外,由于严格了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经常性预算中其他收入增加较多。当然,1993年财政收入的大幅度超收,也存在一些地区为扩大中央返还基数,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情况,对此,我们将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从1994年中央返还地方的基数中扣除,不会因此影响1993年收入数额。
去年财政收入超过预算主要体现在地方。按照当时财政包干体制的规定,地方财政在完成包干上缴任务以后,可以用增加的收入相应安排支出。因此,在预算超收较多的情况下,地方财政相应增加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支出。这一年,企业挖潜改造支出比预算超过167.9亿元;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比预算超过23.83亿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比预算超过105.47亿元。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超过规定标准,使行政事业费和列在其他支出中的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超支较多,也是去年预算超支的原因之一。
1993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在全国财政收支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收支没有完成预算,中央财政的困难局面进一步加剧。地方财政全国算总帐是结余的,但地区之间不平衡,多数地区收支平衡或者略有结余,有的地区则出现赤字,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防止今后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在各项改革不断深入,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由市场形成的情况下,国家财政负担的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仍有700多亿元,财政包袱沉重的状况没有大的改变。对此,我们将加强检查监督,摸清亏损原因,对症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和压缩各类补贴。三是财政支出安排还有不尽合理之处,有些支出突破预算较多。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经济增长超过计划较多,地方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支出等经济建设支出较大幅度地超过了预算数额。与此同时,仍有一些地方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所有这些,除了财政管理工作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是原有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弊端在预算执行中的反映。为此,我们将抓住深化财税改革的有利时机,着力转换机制,规范管理,改进工作,尽快改善国家财政状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审查报告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委员们的讨论意见,对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和《1993年国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3年国家决算,财政总收入为5088.17亿元(包括债务收入),完成批准预算的112.5%;财政总支出为5287.42亿元(包括债务支出),完成批准预算的111.8%;收支相抵,赤字为199.25亿元,比批准的预算赤字减少5.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204.77亿元,地方财政结余5.52亿元。
财政部长向本次会议报告的国家决算数,与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减少26.65亿元,财政总支出减少32.4亿元,财政赤字减少5.75亿元。总的来看,收支数字变动不大,赤字有所减少。
财经委员会认为,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财源增加的基础上,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各地普遍加强了收入征管,财税部门努力依法征税,使当年的财政收入超收较多,国家财政支持了改革开放,基本上保证了重点支出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1993年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在全国财政收支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本级收支没有完成预算,专项建设性收入完成较差,债务规模超过预算,中央财政困难加剧;地方财政全国算总帐是结余的,但地区之间不平衡,有近半数地区出现赤字;行政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费和其他支出超过预算较多,与此同时,还有些地方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财政超收的分配使用不够合理,地方基本建设和挖潜改造投资增长过多,分别超过预算的36.7%和129.3%;在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商品价格大都由市场形成的情况下,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仍有700多亿元,财政补贴包袱仍然较沉重。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已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93年国家决算。经过审查,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1993年国家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
在国务院提出的1993年国家决算报告中,还通报了1994年国家预算1至5月份的执行情况。1至5月份,国内财政收入1588.21亿元(不含债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24.3%;国内财政支出1525.82亿元(不含债务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22.8%;收大于支62.39亿元,结余数比去年同期增加35.34亿元。从前5个月来看,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今年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财税体制的全面改革促进了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但目前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进度不理想,5个月仅完成全年计划的33.4%,加上应退未退税款的因素,实现全年预算收入任务仍需作很大努力;二是有的地方坚持依法征税不够严格,有些企业拖欠税收比较严重,偷漏税收比较普遍,越权处理税收问题仍有发生;三是预算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仍不理想,经济效益低下问题尚未改观,部分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影响了财政收入的增长。
为了保证1994年国家预算任务的顺利实现,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财税改革方案。1994年出台的财税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关系到整个经济改革的进行和社会经济的稳定。搞好这项改革,对于健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改善经营管理,建立新的财税运行机制,逐步改善财政收支状况,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继续密切注视财税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查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抓紧妥善解决。为了进一步给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较好的宏观环境,必须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合理调整经济结构,抑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和通货膨胀,财政上也不能再出台新的减收增支措施,以免社会供求关系绷得过紧,影响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利用财税、金融、投资等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改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当前特别要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引导企业深挖内部潜力,千方百计减少亏损,压缩不合理的亏损补贴。在支持鼓励盈利企业继续发展的同时,要下大力气抓扭亏工作。建议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今年适当的时候,组织力量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亏损大户进行一次检查,搞清亏损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扭亏措施。
(三)严格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好减免税的口子,严肃查处违法减免税的行为;税务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征税,制止越权减免税。要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税收及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抓紧清收欠税,足额组织各项税收的入库。同时,要加强税务监督,对于偷税、骗税和使用假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督。要坚持量力而行,强化预算约束,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随意开减收增支的口子。为了圆满地完成今年的国家预算,力争在超收的基础上减少国家财政赤字和债务总额,除依法组织收入外,关键是要把支出控制住。财政支出要首先保证重点开支和工资发放。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增资标准或增发补贴,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要加强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过硬措施,有效地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制止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严厉惩治化公为私和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199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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