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6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1.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关于所控机构诚信合规情况的说明》中列明的行政处罚事项未完全包含长安汇通2020年度审计报告附注显示的行政处罚事项,请长安汇通进一步梳理说明所控制的机构最近3年是否还存在其他处罚事项或正在调查事项,对于存在的所有处罚事项,请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社会影响、整改情況等论证长安汇通是否符合“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要求。此外,请根据我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要求,提供最近3年长安汇通控制的13家机构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以及工商、税务诚信合规查询文件等适当支撑文件。
2.请提供长安汇通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提交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