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91号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南汇水蜜桃、练塘茭白、婺源绿茶、日照绿茶、槐山羊板皮(槐皮)、西峡香菇、柘城辣椒、龟山岩绿、黄梅鱼面、嘉鱼莲藕、蕲艾、岑溪古典鸡、灌阳红薯粉、灵山荔枝、柳江莲藕、融安金桔、静宁苹果、固原胡麻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吉林长白山人参等 20 个产品的 65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