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22〕31号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机构申请,即日起,以下14家机构可参与我中心组织的同业拆借交易: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应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永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扎鲁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