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049,创新层),法定代表人为甘力南,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广昌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设立于2010年,2014年9月15日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2015年3月5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申请人共有股东614人,注册资本4,298万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甘力南,持有54.85%的股份。申请人主营业务为含镍、铜等金属废料的回收利用,主要产品包括电池级硫酸镍、电镀级硫酸镍、电积铜、碱式碳酸镍等。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审查有关意见的函》,对申请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二、 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