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关于经营模式
申报材料显示:在研发模式方面,发行人采用与主机厂同步研发和前瞻性研发相结合的研发模式,积极参与到下游客户前期的产品设计中,并与相关主机厂签订技术合同,在其产品更新迭代时进行同步研发。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电能表外置断路器销售模式可分为自有品牌模式和ODM模式。
请发行人:说明在同步研发模式下,发行人与主机厂签署的技术合同的具体内容。在ODM销售模式下,发行人与ODM客户关于设计、生产、销售的具体约定。发行人在上述经营模式下,有关产品研发及生产过程中形成或使用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的归属情况,是否存在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归属纠纷。
请保荐机构、申报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股份支付。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018年7月莫建平将发行人50万股股份无偿赠与李晓峰的性质,该次赠与是否签署协议,如是,请说明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服务期,回购条款等,该事项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及发行人会计处理情况;(2)2020年12月,莫建平以自有资金向李晓峰支付110万元(税后),请说明该款项的性质及确定依据,是否为代发行人支付职工薪酬;(3)2020年12月解除代持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及其依据,以2.75元/股作为授予价格的依据,补充说明《股份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