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披露确定的基础发行金额为5亿元,发行金额上限为15亿元。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建档发行金额调整为10亿元。发行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授权簿记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簿记建档系统相关信息并按照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