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披露确定的基础发行金额为1亿元,发行金额上限为3亿元。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建档发行金额调整为2.5亿元。发行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授权簿记管理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簿记建档系统相关信息并按照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