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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5-29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关于行业基本情况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结合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在招股说明书相应章节中补充披露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1,803.09万元、55,791.23万元、101,689.02万元和73,534.14万元,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主要来自于ODM模式销售。

ODM模式仅向境外销售,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ICON EV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7,462.12万元、18,520.45万元、45,105.18万元和33,852.15万元,LVTONG USA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2,444.70万元、7,527.74万元、18,448.87万元和16,203.50万元,两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74%、46.78%、62.62%及68.07%,占ODM收入比例分别为51.71%、70.60%、79.17%及80.01%。

发行人自有品牌主要在境内以经销模式销售,少量直销,在境内的应用场景包括景区、酒店及房地产等场所。

请发行人(1)说明前两大客户采购频率和单次采购量分布合理性;(2)说明前两大客户具体回款方式,是否存在通过外贸服务企业回款的情形;(3)说明前两大客户期末库存的期后销售情况;(4)结合旅游业、房地产业客户当前经营情况分析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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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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