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22〕47号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相关机构的申请,即日起,终止以下4家机构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的联网: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
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