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大气函〔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2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