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函〔2022〕92号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