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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0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01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电〔2004〕26号

施行日期2004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学习的场所,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绑架、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交通肇事、校舍围墙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较多,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这些问题的发生,客观上是受社会治安严峻形势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但同时也反映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有关方面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出现的新情况思想准备不足,应对乏力,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二是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意识薄弱,检查防范不力,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和法制建设滞后;三是民办幼儿园的准入混乱,对涉及学校卫生、校舍、校车等安全环节的准入审批和监管缺乏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较为缺乏。

为严密防范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安宁极为重要。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以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我国21世纪头20年战略机遇期社会政治稳定的客观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当前改革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逐步显现和治安形 势较为复杂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 以强化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要在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专职或兼职队伍承担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要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件发生。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并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事件发生。

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中小学和幼儿园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

要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人人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

三、 以净化周边环境为基础,创造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环境

要建立健全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依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要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

要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经常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安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要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把各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 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严密防范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

公安机关要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与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治安联防组织的联系,加大对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及时掌握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种情报和线索。对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快速侦破。对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速立案和审判,依法予以惩处。对流氓团伙、“黑势力”犯罪集团和教职工队伍中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消除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的发生。

五、 以落实责任为关键,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真正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王作中去。各级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把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要按照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 集中力量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为及时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迅速扭转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遏制重大恶性案件多发的势头,定于2004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10月上旬至11月底为集中专项整治阶段,由各地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2月初至12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层层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和 《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科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作由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进行。教育部、公安部和各地区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实施,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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