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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违法活动报告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2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2〕第57号

施行日期1992年10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违法活动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的违法活动,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查处工作中的问题,坚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当前制售假劣医药商品屡禁不止、坑害群众、图财害命的丑恶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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