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4〕40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 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 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
四、 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