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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2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4〕40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 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 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

四、 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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