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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11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87号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你署《关于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等问题的请示》(署电发〔2006〕46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子口岸委)的作用,切实做好电子口岸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电子口岸委组成

电子口岸委由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委员,海关总署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为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及外汇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电子口岸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子口岸办)设在海关总署,承担电子口岸委的日常工作。电子口岸委设联络员,由电子口岸委组成人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二、 电子口岸委主要职责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口岸建设的各项部署;指导全国电子口岸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电子口岸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电子口岸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 电子口岸委组成人员单位主要职责

参与电子口岸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贯彻落实电子口岸委议定事项;研究提出本部门电子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部门电子口岸联网应用项目的立项、开发、测试、验收、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制订本部门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应急措施;负责指导协调下属机构参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等。

四、 电子口岸办主要职责

电子口岸办作为电子口岸委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拟订电子口岸规章、规范,汇总、整理电子口岸委组成人员单位提出的电子口岸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督办电子口岸委议定事项;推动部门间联网和数据交换;建立与电子口岸委组成人员单位及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机制办事机构的工作联系;承办电子口岸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组织专题调研、沟通汇总信息、定期通报情况、开展宣传工作;办理电子口岸委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 电子口岸委议事制度

电子口岸委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和项目工作组会议制度。

电子口岸委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审议电子口岸工作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等电子口岸建设全局性问题。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电子口岸委主任委员批准并召集,全体组成人员出席,电子口岸办主任和全体联络员列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电子口岸委主任委员审定后印发各组成人员单位。

电子口岸委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解决电子口岸建设中某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协调、统一相关单位的意见,推动专项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电子口岸委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或成员召集,其他相关成员出席,电子口岸办主任和有关联络员列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成员会签、由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各组成人员单位。

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提交电子口岸委议定的有关事项。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需要召开,由电子口岸办主任召集,全体联络员出席。

项目工作组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相关联网应用项目的业务需求、方案设计,推动联调测试、验收、培训和推广等工作。项目工作组成员由联网各方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派员组成。需电子口岸办帮助协调的,电子口岸办也可派员参加。项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组成人员单位另行商定。项目工作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

六、 全国电子口岸建设信息沟通制度

电子口岸办不定期编印《国家电子口岸工作简报》(简称《简报》),沟通和通报电子口岸建设情况。《简报》由各组成人员单位及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机制办事机构提供稿件。

附件:

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副主任委员:李克农   海关总署副署长

成 员:毕井泉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新枫  公安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胡亚东  铁道部副部长

徐祖远  交通部副部长

苟仲文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廖晓淇  商务部副部长

苏 宁  人民银行副行长

崔俊慧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葛志荣  质检总局副局长

张力军  环保总局副局长

杨国庆  民航总局副局长

邓先宏  外汇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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