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21号
施行日期1985年02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经委:
国务院同意你委《关于成立中国食品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的请示》。请按照请示报告中所提事项认真贯彻落实,以促进食品工业的技术进步,推动食品工业的大发展。
附:国家经委《关于成立中国食品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的请示》(略)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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