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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审定虎门炮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方案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6年01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6〕5号

施行日期1996年01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

你们《关于上报虎门炮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方案的请示》(粤府〔1996〕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们上报的《虎门炮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方案》和该教育基地一次规划,分两期建设的意见。

二、 请你们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广东虎门大桥建设涉及文物保护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70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虎门炮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方案并落实所需资金,保证该教育基地第一期建设和虎门大桥建设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前竣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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