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55年)国务院关于有关西藏交通运输问题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3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3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胜利的全线通车,是我们祖国建设事业中的重大成就之一。这两条公路的通车,对于密切西藏地方和祖国内地的联系、加强藏族和其他各民族间的团结、促进西藏人民的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都有重大意义。为了加强西藏交通运输工作,现作如下决定:

一、 在拉萨设立西藏交通局(由交通部领导),统一领导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的运输、养护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研究和管理西藏地方交通工作。

二、 在西藏交通局下设立康藏公路管理局,负责管理康藏公路金沙江(包括渡口)以西至拉萨段的运输和养护工作;设立青藏公路管理局,负责管理青藏公路噶尔穆至拉萨段的运输和养护工作。康藏公路的雅安至金沙江(不包括渡口)段由西康省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青藏公路的西宁至噶尔穆段由青海省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三、 为保证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运输需要,在1955-1956年两年内购置汽车七五○辆,由交通部掌握分配。在拉萨设立汽车修理厂一处,在西宁扩建原青海省汽车修理厂,并在沿线配备其他必要的养路与运输设备。

四、 为发挥康藏、青藏公路的运输效能,康藏公路应加强养护,重点改善,保持正常通车;青藏公路必须有计划地继续进行整修,重点改善行车困难路段,修建必要的桥梁。公路的整修工作,必须贯彻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就地取材、分期分段、逐步改善的方针进行。目前应首先对青藏公路黑河至拉萨段进行整修。

五、 关于西藏交通局和康藏、青藏公路管理局组织机构的设立,拉萨、西宁汽车修理厂的筹建和扩建,养路和运输设备的购置和调配,康藏、青藏公路的继续整修等事宜由交通部负责。另由国防部转合工兵部队继续参加青藏公路整修工作,并从运输部队中在1955-1956年两年内分别抽调司机七五○名给交通部。

六、 为适应日喀则地区运输需要,责成交通部在1955年内按粗通标准继续修筑从青藏公路的羊八井起至日喀则和日喀则至江孜的公路。其中日喀则至江孜的公路,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修筑,费用从西藏救灾款中开支。

七、 交通部在完成上述任务中所需经费,除康藏公路养护和重点改善费用由该部原投资计划中列支外,另追加四千二百万元,列入对西藏建设投资专款中,由财政部按计划分年拨给交通部支付,计:1955年二千五百一十九万元,1956年一千四百四十五万元,1957年二百三十六万元。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