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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158号

施行日期1993年11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 以下十一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武警学院院长孙中国;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兼北京市总队总队长孟振德;

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呼延振邦;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张志华;

武警部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朱新加;

公安部边防局副局长刘殿玉;

武警学院副院长刘良顺;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蒋志;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严焰南;

武警水电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李克忠;

武警西藏自治区总队政治委员章珠。

二、 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刘式浦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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