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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1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06〕17号

施行日期2006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明电〔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假药事件曝光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和吴仪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全面查封假药,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查明情况,依法追究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处理好这一人命关天的大事。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事件的基本情况

自2006年4月22日起至今,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住院病人中出现了10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病例,有5人死亡,5人病情危重。药品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广东、江苏、黑龙江等地方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开展处置、调查、取证、核实和技术鉴定等工作,“齐二药”制售假药的成因已初步查明。病人使用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非法成份二甘醇(致肾衰物质),该亮菌甲素注射液为“齐二药”生产,在该厂采购药用辅料丙二醇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桂平以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名义,将二甘醇假冒丙二醇,销售给了“齐二药”。有关部门对“齐二药"生产的全部涉嫌含有二甘醇的36个品种进行了抽检,判定还有葛根素注射液等4个品种含有二甘醇成份,并已依法判定为假药。目前涉及的相关药品已得到控制,对受害病人正在积极救治当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或控制。5月20日,国务院已派出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赴黑龙江省彻查事件真相,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 当前需立即开展的几项工作

为避免造成新的危害,并把其危害和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必须全面彻底查封假药,尽快查明事件真相,同时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一)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做到全面彻底查封假药。目前已查清假冒药用丙二醇销往黑龙江、湖南、广东等省的制药企业:“齐二药"生产的含有二甘醇的药品有亮菌甲素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等5种,已销往广东、陕西、山西、吉林、海南、山东、河北、黑龙江、云南、福建、浙江等11省。地方各级政府要在近期药品监管系统组织查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对上述药品、有关的辅料和原料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即查封扣压;二是对生产、流通、临床三个环节进行排查。务必全面彻底查封假药,以免造成新的危害。

(二)密切配合,做好查处工作。黑龙江、江苏、广东等有关地方政府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监察、药品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调查和取证工作,进一步查明事件真相,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要有相应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各地如发现疑似使用“齐二药”假药相关病例,要就地做好救治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广东省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救治患者,并做好患者和死者家属的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黑龙江省政府要针对“齐二药”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实际情况,责成当地政府和“齐二药”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安排好职工生活,确保稳定。

(四)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因炒作和误导造成负面影响,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不稳定因素。

三、 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紧研究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整顿和监管办法,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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