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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1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79年10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发〔1979〕77号

施行日期1979年10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了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以保障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决定设立司法部,各地也需尽快建立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本地区人民法院的设置、机构、编制;有关司法制度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司法干部;领导律师组织、公证机关的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院、校,培养各地司法专业人员,以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项工作。当前,首先应把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司法厅(局)建立起来。

为了保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项重要法律从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地按照中央[1979]64号文件的规定,尽快选调一批符合条件的干部分配给司法行政机关,并给予必要的物质条件,使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在今年年底以前建立起来,开始办公。同时,请各地尽快选调一批适合做司法教学工作的干部,参加恢复、新建政法院校和政法干校的工作,以适应当前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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