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10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4〕73号
施行日期2004年10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4]7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新机场海关机构设置问题的请示》(粤府[2003]3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机构名称、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不变。
有关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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