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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5年开展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06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5年04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5年04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5年开展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4月7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厅)、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纠风办:

现将《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5年开展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5年

开展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广电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决定,2005年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全国广电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思想认识有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有明显增强,作风有明显转变,制度建设有明显加强,工作有明显进步。

二、 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

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评议内容

1.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以及广播电视法规的情况。重点评议广播电视节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情况。

2.开展纠风和行风建设的工作情况。重点评议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之风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的情况。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评议重点。

三、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统一部署,广电总局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中央三台”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并对广电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地广电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纠风办的指导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二)步骤和时间安排

“中央三台”的评议工作按照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时间和步骤进行。

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评议工作,由各地广电部门和纠风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和步骤。

四、 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2005年全国广电系统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三台”和各地广播电视部门,要将搞好广电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提高到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积极稳妥地抓紧、抓实、抓好,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与完成宣传任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靠群众,注重整改,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重视评议质量

各地广电部门和纠风办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地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的职责,积极支持广电部门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和总结评议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地要注重提高评议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评议方法和评价机制,促进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及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

(三)认真组织好对“中央三台”的评议

各省(区、市)不仅要组织好对当地广电系统的评议工作,而且要把“中央三台”列入评议范围。各地广电部门和纠风办要精心组织,广泛征求本地人民群众对“中央三台”行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对这些意见进行归纳;要按照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对“中央三台”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中的时间安排,将对“中央三台”的评议意见上报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选派代表参加由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统一组织的对“中央三台”的评议大会。

(四)严明行风评议工作纪律

“中央三台”、各地广电系统的参评单位不得在评议行风活动中弄虚作假、干扰公正评议,参评部门的人员不得作为对本部门评议的评议代表。对在评议行风活动中搞不正之风、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交流

“中央三台”、各地广电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的宣传优势,对广电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情况大力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参与、支持广电系统评议行风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及时向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报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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