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5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65号
施行日期1985年05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轻工业部:
(85) 轻烟字第1号函悉。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职能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同意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其业务职权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下达出国任务及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员。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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