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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关于在沈阳市、南京市建立台湾科技工业园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2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年09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5〕87号

施行日期1995年09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台办、国家科委:

你们《关于在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台湾科技工业园的请示》(国台文〔1995〕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建立一个台湾科技工业园,其面积、规模不宜过大,由你们严格审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二、 两个台湾科技工业园均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政策。

三、 请你们按上述精神办理并函复辽宁省、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 务 院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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