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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通什民用直升机机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5年03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5〕17号

施行日期1995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兴建通什通用民航机场的请示》(琼府〔1993〕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通什民用直升机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通什市福关村附近。

二、 机场建设规模按起降米―8直升机要求设计。工程总投资3800万元,资金全部由地方自筹解决。

三、 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四、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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