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7年)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06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7〕42号

施行日期1997年06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泉州市增设市辖区的请示》(闽政[1996]文363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泉州市鲁城区的行政区划,增设泉州市丰泽区和洛江区。

鲤城区:辖临江、海滨、鲤中、开元4个街道和江南、浮桥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打锡街。

丰泽区:辖泉秀、丰泽、东湖、华东4个街道和城东、东海、北峰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丰泽街道。

洛江区:辖河市、马甲、罗溪3个镇和虹山乡。区人民政府驻河市镇。

泉州市市辖区的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