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7年)国务院关于对司法系统整顿着装实施方案报告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0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01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9号

施行日期1987年01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

你部(86)司发办字第276号《关于司法系统整顿着装实施方案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关于劳改、劳教工作干警着装问题

(一)劳改、劳教系统担负管教任务的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出入监队(含收容站、所)、犯人医院以及强制留场就业场所的在编干警,可继续着装。

(二)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直属劳改煤矿建设指挥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劳改劳教局(处、科)等领导机关从事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劳改、劳教单位囚车、警备车专职司机,如工作需要临时穿警服的,可着公用警服。

(三)劳改劳教干部、警察院校的在编干教人员和学生、学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情况区别对待:从社会上招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为便于到劳改、劳教场所实习,可配发冬、夏警服各一套;从劳改劳教单位在编干警中招收的学员,学制在一年以上的可配发冬、夏警服各一套(原来有警服的不发);在编干警如带领学生或学员到劳改、劳教场所实习需临时穿警服的,可着公用警服。

(四)经批准对外开放的劳改、劳教单位的科级以上在编干警,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不再发毛料警服,一律发棉涤警服。

二、 关于专职律师和涉外公证人员制装问题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6〕29号文件规定,专职律师和涉外公证人员不属统一着装范围。但为衣着整齐,考虑到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经正式任命的专职律师和涉外公证人员,可制作冬、夏制服各一套,并配有明显标志,供工作时穿用。这些人员一律不得穿着警服。制服式样不求统一,面料质量要适中。制装的工料费,自己负担50%,国家补助50%。

三、 关于其他司法行政干部着装问题

司法行政部门除劳改、劳教系统按规定着装的外,其他司法行政人员均不制着统一服装和警服,凡已借装或者自行购买警服的,应立即纠正。

请你们按照上述批复,对司法系统着装问题认真进行整顿,自行扩大着装的必须坚决纠正。整顿着装情况,务于一九八七年二月底前报告国务院。有关着装的具体办法,请商财政部制订下达。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