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嘎洒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0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112号

施行日期1985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一月四日《关于兴建西双版纳机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新建嘎洒民用机场。

二、 机场场址确定在景洪县西南嘎洒坝。

三、 该机场按二级机场、起降波音737型飞机的技术耍求进行设计。要切实做好净空处理,加强导航设施,确保飞行安全。

四、 该机场除通讯导航、气象、站台指挥、特种车辆等地面专用设备投资由国家适当补助外,场道及房屋建设等其他工程所需资金均由云南省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筹解决。

五、 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负责架设嘎洒机场至思茅机场的有线通信线路。

六、 具体事宜请你们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