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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扩建兴东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06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95号

施行日期1985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4〕166号、〔1985〕35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扩建兴东民用机场。

二、 该机场按二级机场、起降波音737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 机场跑道方向的选择,要避免与附近军用机场发生矛盾。

四、 扩建机场的总投资控制在五千万元以内,由民航局安排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由江苏省和南通市自筹解决。

五、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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