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0年)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0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0年01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9号

施行日期1990年01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机械电子工业部:

你部《关于组建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的请示》(机电办〔1989〕17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组建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由你部负责归口管理,并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负责管理汽车工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实体。

二、 同意你部授权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行使汽车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能。其机构设置、编制定员,由你部商人事部从严审定。

三、 同意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享受副部级待遇,与各地区、各部门直接建立业务联系。

四、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职数为一正四副,干部任免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 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是汽车工业的行业协会,可作为试点继续保留,挂靠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国务院

一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