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04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7〕29号
施行日期1997年04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7]2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金山县设立金山区的请示》(沪府(1996)39号)收悉。同意撤销金山县,设立金山区,以原金山县的行政区域为金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金山卫镇。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