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3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42号
施行日期1985年03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八日《关于要求增加南京海关人员编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南京海关增加一百二十名编制(其中南京海关五十名,张家港分关三十名,南通分关四十名)。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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