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6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67号
施行日期2000年06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0]67号 2000年6月13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请示》(津政报[2000]13号)收悉。同意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以原武清县的行政区域为武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杨村镇。
武清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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