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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机构编制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37号

施行日期1987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

你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九日《关于清理非常设机构和建立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的请示》及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保留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撤销其设在各部门的九个专业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办公室,将其日常工作和专职人员并入全国储量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为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司局级),作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地质矿产部领导。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仍使用事业编制,编制人数六十人。

二、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的任务不变。为便于工作,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一般可以单独行文,接收有关文件、电报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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