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12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109号

施行日期2002年12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福南路。

二、 同意撤销县级南海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以原县级南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南庄镇)为南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海大道。

三、 同意撤销县级顺德市,设立佛山市顺德区。以原县级顺德市的行政区域为顺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德民路。

四、 同意撤销县级三水市,设立佛山市三水区。以原县级三水市的行政区域为三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三路。

五、 同意撤销县级高明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以原县级高明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汇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禅城区与南海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