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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08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89号

施行日期1994年08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京政文字[199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市区东南郊,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凉水河,北至北环路。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起步面积为1平方公里。


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发挥首都优势,积极引进外资,兴办高起点的工业项目和科技型项目,以促进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扩大出口贸易,发挥外向型经济的窗口作用。


三、 要加强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领导,搞好全面规划,分期组织实施。坚持小块起步,滚动发展。做到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收效一片,促进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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